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:
《关于请求审定北海市铁山港区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》(北铁乡振移报〔2022〕58号)已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原则同意你局所报的北海市铁山港区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,将桂整合〔2022〕39号和北财农〔2022〕94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区的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52万元(其中:中央资金2287万元;自治区资金565万元)安排如下:
1.分配 559.98万元用于脱贫劳动力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(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使用管理);
2.分配 67.5万元用于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;
3.分配148.5万元用于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;
4.分配9.6万元用于监测帮扶对象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(资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使用管理);
5.分配301.14万元用于2023年公共基础照明项目,新建太阳能路灯717盏;
6.分配1765.2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道路项目(含产业基地配套道路和进村入户道路),新建24条屯级硬化路共计25.96公里。
请按规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。
此复。